学生评奖办法            北京建设大学 www.bjjsd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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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对象
凡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班集体、共青团支部符合评选条件的,均可享受不同等级的奖学金或奖金。
二、奖励种类及评选条件
    (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关心时事政治,拥护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及其方针政策。
2、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认真执行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首都市民文明公约》和本校的规章制度。
3、热爱学校,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社会活动和班级活动中表现突出。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优良。
5、坚持体育锻炼,讲究公共卫生和个人卫生。
(二)优秀学生(团)干部条件:
1、关心政治,积极组织学生(团员)政治学习。
2、在遵守学校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方面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3、对所担任的社会工作尽职尽责,工作出色,成绩突出。
4、善于团结同学,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办事公正。
5、勤奋学习,国家考试应考科目及格率在60%以上,校内考试应考科目全部及格。
(三)单项奖评选条件:
1、无私奉献,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事迹突出或在公益活动和特殊环境中为维护集体利益作出较大贡献者。
2、在省、市自治区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文章、作品或参加竞赛活动,成绩优异者。
3、在国家考试中,某一门的考试成绩居全校之冠且达到80分以上者。
(四)先进班集体(团支部)评选条件:
思想政治工作好,学生或团员无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国家考试报考人数占全班人数70%以上,其全学年国家考试各科总及格率在40%以上;文体活动开展好;班风和学风好,团支部的助手作用和团员的模范作用好。
三、奖学金、奖励等级
(一)学生奖学金。在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础上,根据考试成绩情况可分为:
1、奖学金一等奖:国家考试全学年应考科目及格率在60%以上,总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本校各科考试成绩均及格者。
2、奖学金二等奖:国家考试全学年应考科目及格率在60%以上,总成绩平均在65分以上,本校各科考试成绩均及格者。
3、奖学金三等奖:国家考试全学年应考科目及格率在60%以上,总成绩平均在60分以上,本校各科考试成绩均及格者。
(二)获单项奖者,奖金发给个人。
(三)发给先进集体(团支部)的奖金,做为班务活动和团支部活动费。
凡荣获奖学金的个人和单项及集体奖者,由学校颁布发荣誉证书或奖状。
四、奖学金和其他奖励的评定程序
(一)学校成立学生奖励评定委员会,由主管教学和学生思想教育的副校长担任主任,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院系领导、团委书记任委员。院系成立评定小组,由院系领导担任组长,班主任、团总支书记、院系学生会主席为成员。
(二)奖学金和单项奖由个人申请或班主任推荐,经班务会评选,院系评定小组审核、填报《学生奖励登记表》报校评定委员会审批。学生奖励表装入学生档案。先进班集体(团支部)由院系评定小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推荐上报校评定委员会审批。
(三)学校对学生奖学金和其他奖励每学年评定一次,在下学年国家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评定完毕。毕业班学生不再参加奖学金评定。
(四)获得学生奖学金的可以参加单项奖的评定。
五、其他
(一)有突出贡献需及时给予奖励的,由班主任写出事迹材料及奖励的建议,经院系评定小组签署意见,报校评定委员会审批。
(二)学生在获得奖学金或其他奖以后,因受校纪处分的,从受处分之日起撤消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附则:(1)对学生的奖励,实行学校和院系两级管理。院系的奖励条件、办法自定,报学校备案。(2)以上奖金标准,视学校经费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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